1、承揽的标的。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数量和质量。这是承揽人应完成的承揽标的物的具体标准。
3、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报酬一般为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材料的提供。合同中应明确何方提供材料,以及提供材料的方式、数量、质量、期限以及验收标准等。
6、履行期限。对承揽人来说是指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对定作人来说则是指支付报酬的时间。
7、验收标准和方法。这有利于确定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二、承揽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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