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第三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第四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五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