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一、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多少钱?
以实际损失与法定标准与项目,来计算赔偿额度。一般是通过调协双方达成意合即可,如果通过计算来完成则包括以下项目: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这些费用都可以向社保局申请报销,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停工留薪。
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费报销的流程如下:
(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四)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五)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六)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七)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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