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以标的物,即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因交易载体不同所产生的交易关系也不同,消费信贷是借贷关系,借到钱后车辆归借款方所有,钱车互换,以购车为目的。融资租赁则是将车出租给租赁方,是租赁关系,租赁方交纳租金获得使用权。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的产生以融资租赁协议生效为前提条件。由于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公司、卖方和承租人,两个合同关系,其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信用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不仅包括实际违约带来的风险,还应包括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由于一国的货币折算成另一国家的货币的比率的变动从而可能导致各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国际或国内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等原因导致的银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变动,而给行为人造成损失,它是一种机遇风险。
4.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影响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政治环境或政府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风险。
5.技术落后的风险。技术落后的风险是指由于技术和市场需求不断变动造成租赁物陈旧过时的风险。
二、融资租赁业务分类
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三、融资租赁期限一般多久以上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融资租赁的租期是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密切相关的,原则上和物件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相同,对于国家鼓励的特殊项目租期最短为三年。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了。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承租人的意愿,选择不同的租赁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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