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而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2、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什么是分散采购?
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统称“政府百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
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度均属分散采购范围。
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的关系和区别:
1,采购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相同,均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采购方式相同,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
3,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只有一个,即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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