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