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 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 无行为能力人 订立的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 法定代理人 的承认才能生效。 2、 无权代理人 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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