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假如用人单位在15号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该员工在20号发生工伤,用人单位25号到社保局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25号之后工伤的医疗待遇和补偿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员工入职,当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单位购买,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次月生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办理手续那天的次日零时生效。
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风险提示:单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参照以下程序:
(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
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
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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