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服务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房属于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减免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而对于空置的房屋,虽然业主不在其中居住或经营,但仍然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楼宇进行的,而非个别业主。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关于空置房屋的相关规定,如北京市土地房管局2017年明确规定,空置房产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鼓励开发商通过出租、销售等方式加快推进房屋的利用,降低空置率。因此,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空置房屋并没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如果空置房屋久未使用,是否会受到处罚?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房屋的管理,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防止房屋倒塌、起火、漏水、滋生虫害等,同时不得乱搭乱建、违法占用、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来确定。
空置房屋并不可以减免物业费,业主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对于空置房屋需要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此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