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其实涉外的婚姻问题还是比较有共性的,只要男女双方一个是中国人一个是外国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就差不多。您本人现在如果在韩国,而且近期又不准备回中国,倒是建议您就在当地办理结婚手续。证明材料呢,其实主要是对您来说,因为您男朋友是韩国人所以他的材料准备起来要容易得多。您需要的材料就有:在中国国内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未婚公证,这个公证是需要韩国驻中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另外,还需要您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在韩国的合法工作居留证明。你们两个人在韩国的相关机构办好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一个民事认证手续就算大功告成了,这个婚姻关系回到中国国内也是被承认的。那反过来如果您想和男友在中国结婚,就需要让您的男朋友先到韩国的相关机构办理未婚证明,再到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并且把所有的韩文证明都翻译成中文。那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翻译件上一定要有中国使领馆或授权机构的公章,否则翻译是无效的。
以上说的都是您的男朋友在韩国需要办理的手续。因为您在信里没有告诉我们您是中国哪个城市的居民,那在回到中国国内办理具体手续之前,您最好还是向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因为每个地方办理的手续是略有不同的。
一、彼此都是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彼此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民众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民众法院递交书面看法。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所言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截了当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彼此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彼此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之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民众法院起诉。
一方为出国人员(在海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安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生活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生活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彼此须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之前的户籍所在地的结婚注册管理机关申请离婚注册。生活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彼此如有争议,能够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民众法院起诉。
彼此都是出国人员
彼此都是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彼此须一起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注册。生活国不承认异国大使馆办理的离婚注册并统一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能够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彼此有争议的,能够向出国之前一方住所地民众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老外,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彼此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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