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做好烟台市老岚水库福山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山东省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结合库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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