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离婚就不让见孩子,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解决争议。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法判决书为什么执行受阻
强制执行探视权受阻的,法院可以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如何写
离婚协议书中,孩子探视权需要按具体情况来写:
1、离婚协议孩子的探望权需要写清楚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方式等信息;
2、夫妻离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什么情况下对方可以终止行使探望权
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1、被探望人死亡的。
2、探望权人死亡的。
3、被探望人成年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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