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制度改革后,户口类型统称为居民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每户发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户口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非农业户口里户口类型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拓展延伸
非农户籍申请流程与要求
非农户籍申请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并申请城市户籍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非农户籍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申请。首先,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居住依据,如就业合同、租赁合同等。其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申请者还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经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将获得非农户籍。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申请者在具体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语
户口制度的改革已经逐步推进,未来将统称为居民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每户发放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非农户籍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将获得非农户籍。申请流程和要求因地区和政策而异,请申请者在具体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