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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荒地补偿办法

时间:2020-04-14 来源:乌哈旅游

荒山荒地承包补偿主旨:承包者享有造林和经营受益权,个人造林可获得小额贷款扶持,符合国家工程造林要求者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和贴息贷款。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

法律分析

承包荒山荒地的补偿具体是:

1.谁造林谁拥有(期限以当地村镇合同为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2、对个人造林育林的,享受当地信用社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

3、被当地林业部门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和国家造林补贴试点范围内的造林地块,并达到了国家工程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可以享受国家“三北防护林”、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国家造林补贴政策,以及可以申请造林贴息贷款。补贴标准就是造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的造林苗木补助费政策。

拓展延伸

荒山荒地承包权益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荒山荒地承包权益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是指在农村地区,对于那些贫瘠、荒芜的山地或荒地进行承包,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护承包农户的权益,同时合理利用这些土地资源。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通过制定补偿办法,确保承包农户在荒山荒地承包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滥用和破坏。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能够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和生态环境。

结语

荒山荒地承包权益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带来了积极影响。通过确保承包农户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我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了整体经济和生态环境。这一举措不仅切实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也为个人造林提供了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荒山荒地承包权益保护将为农村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衍生问题:

土地承包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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