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注意妥善办理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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