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孙子想要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是不能实现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均不包括孙子,因此即使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孙子也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得到自己祖父母的遗产。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孙子具有继承权。第一种情况:代位继承,举例说明,如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被继承人儿子留下一个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当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孙子就代父亲去继承祖父的遗产。第二种情况:转继承,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祖父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儿子还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被继承人儿子有一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孙子,这时候孙子就可凭转继承分配遗产。第三种: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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