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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死亡养老金是否能退还

时间:2020-10-24 来源:乌哈旅游

参保人员中途死亡的,其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都可以依法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辞职了养老保险怎么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辞职后不能提取养老金有以下方式续保: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4、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二、夫妻死亡一方有退休工资另一方有吗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参保人死亡,如果遗属没有生活费,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而且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我国的养老保险是可以作为个人遗产继承的,如果死者在逝世前未指定首位继承人的,根据顺位继承,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是可以继承死者方的账户的余额。同时,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夫妻一方有退休金的,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将死者的退休金领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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