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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时间:2023-07-03 来源:乌哈旅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征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计算步骤和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去年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

2、劳动合同终止上个月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费。

(1)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不超过,就不纳税。沈阳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8553元,3倍为115659元。

(2)计算月薪,按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扣除当月保险费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不超过扣除标准的,不纳税;

(4)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5)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纳税金额和工作年限的积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如: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

2、2013年上海员工平均工资3倍于181305元;

3、员工在本单位工作12年以上。

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应纳税额:

经济补偿金-社会平均工资3倍=应纳税额,即:6万-181305=418695

(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计算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税额3500】*适用税率-快速扣除=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总税应为6842、81*12=82113、72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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