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作为消费者可要求按照标价收费,退回多收费用。若拒绝处理的,可拨打电话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去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根据价格法对其进行查处。
标价和售价不符的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和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3、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5、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6、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7、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8、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综上所述,消费者也可以去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根据价格法对其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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