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
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
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
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个人出租非住宅需缴纳的税费有:
1、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城市房地产税(外籍个人)=租金收入×18%
2、营业税=租金收入×5%
3、城市建设维护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7%
4、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3%
5、堤围费=租金收入×0.13%
6、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税法规定的相关费用)×20%
7、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金额的0.01%贴花,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税务机关核实的单位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
9、税收优惠:外籍个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
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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