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小孩送人抚养如何要回来
小孩送人抚养要回来的方法如下:
1、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权属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主张要回;
2、如果登记,收养关系将在法律上建立,一般无法恢复,那么亲生父母只有探视权。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过继子女是合法行为吗
过继子女是否属于合法行为,要看符合法定的过继条件。送养人要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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