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人进驻工地后,委托人预付合同报酬10%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时间为待已付报酬达合同总额的50%后按进度分两次扣回;
2、工程开工后,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按下面公式计算:工程季度产值*(合同报酬总值概算总值)*85%;
3、委托人支付报酬达合同价85%时,将不再拨付报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业务并交付委托人所以监理成果30日内,委托人付款至合同价的90%,经质量等级评定,符合委托人与施工承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0日内付款至合同价的95%,剩余5%待质量缺陷期满后30天内结清。
一、工程款的范围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5、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6、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7、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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