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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时间:2020-10-17 来源:乌哈旅游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1、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3、个体工商户: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6、无工作人员: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需要无工作人员到现场填写),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提交单身证明(可以直接写承诺书)。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温馨提示:有工作单位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但是必须单位盖章。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如果你是大学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管是否应届还是往届毕业生。

以上材料申请人都要提供,共同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收入以及住房分配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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