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的判决,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可以在法定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5、其他标准。
盗窃财物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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