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素、量刑处罚和认定标准。本罪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犯罪客体是国家管理秩序,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量刑处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管制,对未成年人传播更重处罚。认定要点包括明确淫秽物品范围、理解传播概念和严格把握情节严重。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区别,传播淫秽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法律分析
一、什么叫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二、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是犯罪;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且不具有牟利目的,否则不犯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而不仅限于自然人。
三、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需要有故意,但不必出于牟利目的。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而向未成年人传播的则会从重处罚。在认定该罪时,需要严格区分淫秽物品的范围,明确传播的概念,并把握情节严重的要件。此外,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比,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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