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不可以卖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是共有的,其中一个共有人想出卖房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共有人有权申请买卖行为无效或者要求擅自出卖房产的共有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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