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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平房拆迁的补偿标准

时间:2020-02-28 来源:乌哈旅游

拆迁补偿费分为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临时居住条件和住户人口等不同情况进行计算,以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合作与配合。补偿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拓展延伸

城市平房拆迁: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

城市平房拆迁涉及到广大居民的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市场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经济补偿。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商,尊重居民的意愿和需求,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城市平房拆迁可以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和条件。

结语

在城市平房拆迁中,确保居民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至关重要。政府应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市场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确保居民获得公正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商,尊重居民意愿和需求,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城市平房拆迁能够有序进行,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和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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