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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定书是否已经结案的问题

时间:2023-08-17 来源:乌哈旅游

执行裁定书是结案吗

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是不是可以上诉

1、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一般不可以上诉。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3、除这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均不可以上诉。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是不是能上诉

1、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一般不可以上诉。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3、除这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均不可以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叫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自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补正裁判文书。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认定书出了是不是结案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一般是对划分责任的认可,但并不是案件终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划分了双方的责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书上双方签字,理赔完毕才算结案。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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