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商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属于违约。如果合同中约定未交付前需支付租金,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算违约;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则不算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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