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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是否属于要约行为?

时间:2020-08-17 来源:乌哈旅游

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法律分析

刊登广告一般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拓展延伸

广告发布的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分析

广告发布涉及广告主、媒体、消费者等多方的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广告主需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涉及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媒体应审查广告内容,避免传播违法信息。消费者有权保护自身权益,对虚假广告可以提起诉讼。法律风险包括被罚款、赔偿损失、声誉受损等。因此,广告主应加强内部审核、合规培训,媒体应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法律部门应加强监管执法。综上所述,广告发布的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遵守,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广告发布涉及多方法律责任与风险,广告主应确保真实合法,媒体审查内容,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律风险包括罚款、赔偿、声誉受损等。各方需加强内部审核、合规培训,保持警惕,法律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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