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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车辆出租协议

时间:2024-05-29 来源:乌哈旅游

私车公用车辆出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使用乙方(车牌)(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至______年__月_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车使用。

三、费用分摊:

(一)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正常保养(修)等日常费用。

(二)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

四、风险承担:

(一)甲方在使用期内,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二)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六、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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