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引诱他人犯罪行为是犯法的,是属于教唆犯罪的情形,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犯罪判刑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则盯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教唆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
2、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
综上所述,故意激怒他人引诱他人犯罪的,是属于教唆犯罪的情形,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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