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事后赔偿应注意以下事项: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等。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
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一、大型交通事故保险索赔需提交的单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即索赔单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的,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
一是出险通知书;
二是出险证明;
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
四是修车发票;
五是结算清单原件;
六是修理材料清单原件。
2、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的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伤者诊断证明;
二是残者法医鉴定书;
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
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
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是有关情况公证书;
八是其他必要证明。
3、如果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自行进口的配件应提供如下证明:一是发票;二是装箱单;三是货运单;四是报关单;五是税票。
4、如果是在外省市出险应提供:一是代查勘验报告书;二是修车协议书;三是事故照片。
5、如果单纯人身伤亡事故,请投保者妥善保管好《受损车辆鉴定单》,并随同其他证明单据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车祸住院费用是哪方垫付的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可以先由受害人垫付,事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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