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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06 来源:乌哈旅游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

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2.11.13 • 【字 号】鄂建墙[2012]7号 • 【施行日期】2012.11.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

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建墙[2012]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2007年11月以来,我省作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4个试点省市之一,组织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湖北省和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2012年8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湖北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纳入国家示范,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示范建设任务,切实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联网的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5年底以前,基本实现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实时监测(详见附件:湖北省公

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表),并将部分高等院校节能监管平台纳入省级监测平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示范建设任务。

通过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掌握各类公共建筑用能特征,为科学制定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提供依据,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措施,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为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培育并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

1、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用能特点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果,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出200栋样本建筑,作为能耗监测对象,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要求,对样本建筑的电、燃气、水等分类能耗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行动态监测,并实现建筑能耗数据无线上传。

2、数据中心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的建设包括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购置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实现各项建筑能耗数据的接收、统计、分析、展示和发布等功能,并将建筑能耗数据由市级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向省级数据中心、部级数据中心的逐级上传。

3、监测平台运行管理。制定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定期检查平台运行环境、数据备份等情况,并对运行中系统采集的数据及时汇总、分析、报送。

4、配套能力建设。对实时监测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制定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及湖北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节能改造。总结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示范建设经验,编制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不断完善我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体

系。

三、组织实施

1、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研究制定支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财政政策,会同省住建厅对各地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省住建厅负责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省级和市级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各市州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报请省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电力公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领导、指定专人进行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与省住建厅共同确定实施能耗监测的样本建筑,并协调有关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配合做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其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机关办公建筑;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商场建筑;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建筑;省旅游局负责协调星级宾馆饭店建筑;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学校建筑,并监督和指导高等院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作为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下,与建筑业主单位联络,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安装调试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住建(城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地区样本建筑的选定和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应建立

市级数据中心,组织实施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2、能源资源供应部门职责。供电、燃气、供水等能源资源部门应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和样本建筑业主,组织实施样本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提供相关建筑的电、燃气、水消耗量等数据。

3、样本建筑产权单位职责。被列入监测对象的样本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有权分享该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数据成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示范建设的工作重点在市州,难点在样本建筑的确定和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于降低公共建筑能耗的促进作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加强督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考核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共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工作。

2、加强技术支撑。充分依托建筑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共同做好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对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指导,完善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应用软件,确保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省级数据监测中心建设与维护、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市县财政应对当地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予以适当支

持。鼓励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深化建筑分项计量系统,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供更为精细、更为准确的能耗数据,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降耗措施。

4、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节能改造的社会氛围,动员公共建筑业主单位积极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主动接入公共建筑耗监测平台,科学指导建筑业主实施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要根据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需求,逐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为建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水平。

5、强化目标考核。建设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是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也是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将按照《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附件: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表 建筑 类型 实施单位 办公 商场 宾馆饭 医疗卫 其它 合计 建筑 建筑 店建筑 生建筑 建筑 省本级 20 0 0 0 0 20 武汉市 25 14 13 6 7 65 黄石市 5 2 2 1 0 10 襄阳市 7 2 3 2 1 15 荆州市 7 2 3 2 1 15 宜昌市 7 2 3 2 1 15 十堰市 4 1 2 1 0 8 孝感市 4 1 2 1 0 8 荆门市 4 1 2 1 0 8 鄂州市 2 1 1 1 0 5 黄冈市 4 1 2 1 0 8 咸宁市 4 1 2 1 0 8 随州市 2 1 1 1 0 5 恩施州 1 1 1 0 0 3 潜江市 1 0 1 0 0 2 仙桃市 1 0 1 0 0 2 天门市 1 0 1 0 0 2 神农架林区 1 0 0 0 0 1 总 计 100 30 40 20 10 200 比例(%) 50 15 20 10 5 备注:其它建筑是指除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以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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