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
1.0
氧化膜厚度
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 4 μm
测厚仪
1 、 具有银白色细致的漫反射外观,色泽均匀
颜色光泽 2 、 表面对阳光没有明显的反向作用,不允许
有彩虹色,面板类零件之间不允许有色差 挂具印应安排在 B 级表面。对于惟独 A 级表
挂具印 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
求其大小控制在 S≤1.0 且 P≤2
1、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 S≤1.0 且 P≤2 水印
3 、 其它结构件内部表面 S≤3.0 且 P≤2 1、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 其它结构件外表面 W≤0.3 、L≤20、H ≤0.1 且 P≤3 或者 W≤0.3、L≤40 、
划痕 H≤ 0.1 且 P≤1
3、 其它结构件内部表面 W≤0.3 、L≤20 且 P≤3 或者 W≤0.3 、L≤40 且 P≤2 或者 L ≤80 且 P≤1
1.外部表面每 100*100 范围内 1 处缺陷面积 S
小凹坑
﹤ 1.0;内部表面每处缺陷面积 S ﹤ 2.5
1.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每 100*100 范
围内 S≤0.3 且 P≤1
凸起颗粒 2. 其它结构件外表面每 100*100 范围内 S≤
0.3 且 P≤3 或者 S≤0.5 且 P≤2 或者 S≤ 0.7 且 P≤1
异物脏污 不允许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1 、 原则上,不提倡拉丝。表面缺陷的消除可 采取拉丝,但要求拉丝后整个表面纹路均 匀,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 Ra 不大于 1.0 μ
全检 拉丝 目测
m 。分开包装,
2 、 客户有要求不接受拉丝现象的不允许拉丝
3 、 安装板拉丝摆布配套
1 、有签样或者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 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者技术要
求的标 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不 能超出上 述标准 其它要求 2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者大面积,
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
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校核 审核 日期 编制 共 1 页
术语和定义:
1. 装饰面:机箱的 先后面
2. 外部表面:机箱 的上下及摆布表 面
3. 内部表面:打开 先后门能看到的 表面及门的后面 4. A 级表面:产品
在公司的客户处 进行安装、操作 及日常维护时能 被看到的表面。 装饰面、外部表 面,内部表面均 属 A 级表面 5. B 级表面:除 A 级表面以外的表 面
6. 外观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者光照 度在 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 (如 40W 日光灯, 距 离 500mm 处 ) , 相 距 为 600-650mm,观 测时间为 10 秒, 且检查者位于被 检 查 表 面 的 正 面,视线、光线 分别与被检查面 呈 45-90°,要 求检查者的校正 视力不低于 1.2。 7. 标准中 W 表示 宽度、 S 表示面 积、 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 H 标示深度
第 1 页
1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
注:
1.0
涂层应均匀、连续、色泽一致,无结瘤、缩孔、
目测 起泡、针孔、开裂、剥落、粉化、颗粒、流挂、
外观 全检
露底、夹杂脏物等缺陷,无特殊纹理要求时不能
浮现桔皮现象
1 、 与相应的标准样板比较时,其白、灰色色差
值△E 应不大于 0.8、蓝色不大于 1.5、黑色
不大于 2.2
颜色光泽 抽检 目测
2 、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按客户的要求
3 、 以目视检验为主,当目视有明显色差时用色
差仪检验,或者光泽度仪检验
按划格法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 试样 刀片、
附着力
片 3M 胶带
1. 喷漆涂层其厚度值应为 35-55 μm
2. 砂纹粉涂层其厚度值应为 50-80 μm
3. 桔纹粉涂层其厚度值应为 60-100 μm
涂层厚度 抽检 测厚仪
4. 喷粉返修零件,厚度不应超过 250μm,客户
有特殊要求时按客户要求
5. 距边缘 30mm 以内不作测量
1、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 0~48600mm², S
≤2.0 且 P≤2
划痕(伤
目测 3、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 48600~97200 mm 全检
痕、凹痕) ², S≤2.5 且 P≤2
4、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 97200~360000
mm², S≤3.0 且 P≤3、或者 3.0<S≤4.5 且 P≤2
1、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 0~48600mm², S
异物,颗 ≤1.5 且 P≤2
全检 目测
粒 3、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 48600~97200 mm
², S≤2.0 且 P≤2
4、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 97200~360000
mm², S≤3.0 且 P≤3 、
补漆 1.、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全检 目测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补漆 S≤3.0 且 P≤3,补
挂具印 漆颜色、光泽与涂层不能有明显差异 全检 目测
不允许
喷涂保护
目测 面 1. 喷涂保护面位置,方向、数量符合图纸要求 全检
2. 分界线平直,美观,不允许呈折线
术语和定义:
1 、 装饰面: 机箱的 先后面
2 、 外部表面: 机箱 的上下及摆布表 面
3 、 内部表面: 打开 先后门能看到的 表面及门的后面 4 、 A 级表面:产品
在公司的客户处 进行安装、操作 及日常维护时能 被看到的表面。 装饰面、外部表 面,内部表面均 属 A 级表面 5 、 B 级表面:除 A 级表面以外的表 面
6 、 外观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者光照 度在 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 (如 40W 日光灯, 距 离 500mm 处 ) , 相 距 为 600-650mm,观 测时间为 10 秒, 且检查者位于被 检 查 表 面 的 正 面,视线、光线 分别与被检查面 呈 45-90°,要 求检查者的校正 视力不低于 1.2。 7 、 标准中 W 表示 宽度、 S 表示面 积、 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
2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
1. 喷涂因保护在孔内,特殊是按键孔内形成的
喷涂毛刺 全检
毛刺必须清理干净
零部件丝 1 、 喷粉零部件的丝孔、 铆母铆钉丝孔必须防护,
全检
丝孔内不允许有粉层 孔
目测 目测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 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 印象,
2 、 有签样或者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 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者技术要求的标准进 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
检验的总
上述标准
原则
3 、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者大面积,既 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 产品不予验收。
4、如果允许的缺陷浮现在重要的观察区,也可
以视其对产品形象的影响程度而予以拒收。
编制 注:
共 2 页
校核
审核 日期
8 、 异物:由材料、 模具、环境或者机 器 设 备 中 的 灰 尘、夹杂物、污 物等影响而形成 的与表面不同色 的斑点。
9 、 颗粒: 因材料杂 质或者外来物(如 焊渣等)的影响 而 在 表 面 形 成 的、颜色与正常 表面一致 的凸 起现象。
10 、 挂具印:指 电镀、氧化、或者 喷涂等表面处理 生产过程中,因 装挂用辅助工具 的遮挡而使其与 零件相接触的部 位局部无膜层的 现象。
第 2 页
3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
1.0
颜色
1. 按设计图纸,以丝印签样样板或者
PANTONE 丝印色卡为标准,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如有 较明显色差,则为不良
全检
术语和定义:
1 、 标准中 W 表示 宽度、 S 表示面 目测
积、 L 表示长度、 签样样
P 表示个数、 H 板或者
标示深度 色 卡
1、用透明胶带贴切在丝印文字或者图案上,
附着力
2、异物:空气中的
目测 灰尘、丝印机污 用 手指压紧胶带使其与丝印表面密切接触,
3 件 透明胶
物等夹杂物。 3 分钟后以与丝印表面成 45°方向迅速拉
带
起 胶带, 文字或者图案表面状态有变化为
3、凹痕:丝印前基
不良。 体上的伤痕使涂 在产品丝印文字或者图案表面上以 0.5kg 力 和 1 秒钟往返 1 次的速度磨擦 5 次(往返), (对按键丝印往返磨擦 50 次),目测文字 或者图案试验后的表面状态变化超过表观品 质基准中可接受范围为不良。
1、将 99%酒精倒于白色软布(或者脱脂棉)上。
抗化学溶剂
3 件
装后该处浮现凹 目测
软布 陷。 脱脂棉
99%酒 4、划痕:丝印文字
或者图案表面被精
坚 硬物划伤,
可见 基体表面。
目测 圆形橡 皮
5、线细:丝印文字 或者图案线条局部 未印刷充满而宽 度变小。
目测 目测 卡尺 目测
6、欠缺:丝印文字 或者图案线条局部 未印刷上而浮现 残缺。 7、渗透 (拖墨):丝 印文字或者图案线 条浮现局部凸出 或者边缘
目测
呈锯齿 状。 8 油墨飞溅:在印 刷时油墨飞溅到 丝印表面而形成
1、以直径为 6.35mm 的圆形橡皮放置于产品
耐磨擦性
在 25.4mm 的行程内以每分 30 次往返的速 度磨擦 30 次。试验后的表面状态变化超过
1、 内容正确,和图纸要求一致 2、 字体正确,和图纸要求一致
尺寸和形状
1、 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2、 形状和颜色和签样样板一致 异物
不允许
凹痕
不允许 划痕
丝印文字或者图案表面并垂直加载约 1.6kg, 3 件
内容和字体
表观品质基准中可接受范围为不良。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目测 目测
全检
不允许
线细
全检
可接受范围:细线宽度>3/4W
可接受范围:欠缺长度 L<W,欠缺深度 H <1/2W
可接受范围: 凸出或者锯齿部份沿线条宽度方 向的尺寸<1/2W
可接受范围:面积<0.7mm2
欠缺 渗透 (拖墨) 油墨飞溅
全检
目测 目测
全检
全检 目测
4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
1、喷涂或者精蚀件的缺陷,划痕如位于距商标 丝印文字或者图案外部边缘 50mm 的区或者内, 为 不合格。 划痕如位于距其它丝印文字或者图案外
其它要求
的斑点。
部边缘 10mm 的区域内,为不合格。 2. 喷涂或者精蚀件的缺陷, 异物位于距商标丝印 文字或者图案外部边缘 50mm 的区域内, 则不合 格。异物位于距其它丝印文字或者图案外部边缘 10mm 的区域内,为不合格。
编制 校核 审核 日期 共 2 页 第 2 页 注:
5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
抽检
1.0
机箱整体电阻螺钉处小于 1 欧姆,局部小于 50
电阻
欧姆
基本不改变面板原有色泽,面板类零件之间不
颜色光泽
允许有明显色差.
挂具印应安排在 B 级表面。对于惟独 A 级表
挂具印 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
求其大小控制在 S≤1.0 且 P≤2
2、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 S≤1.0 且 P≤2 水印
4 、 其它结构件内部表面 S≤3.0 且 P≤2 使用干净的手在自然力度下触摸零件表面,上 面不能有能看得到的指纹, 有指纹的情况下使
耐指纹 用清洁的棉花沾水擦除; 表面灰尘使用干砂布
擦去,处理后与周围面板无明显色差即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1.外部表面 100*100 范围内 1 处缺陷面积 S ﹤
小凹坑
1.0;内部表面每处缺陷面积 S ﹤ 2.5
3.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 100*100 范围
内 S≤0.3 且 P≤1
凸起颗粒
4. 其它结构件外表面 S≤0.3 且 P≤3 或
者 S ≤0.5 且 P≤2 或者 S≤0.7 且 P≤1
异物脏污 不允许 喷砂
万用表 目测
全检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抽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全检
目测 目测
全检
抛光
颗粒均匀一致,无明显翘曲变形,无明显划伤
抽检
痕迹
参考标准样品,制作上下限标准签样,光亮度
在签样色板的上下限之间即为合格, 零件外观 抽检
无明显的抛光流痕
目测 目测
2 、有签样或者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 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者技术要求的标 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上 述标准 其它要求
2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者大面积, 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 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编制 注:
校核 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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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1. 装饰面:机箱的 先后面
2. 外部表面:机箱 的上下及摆布表 面
3. 内部表面:打开 先后门能看到的 表面及门的后面 4. A 级表面:产品
在公司的客户处 进行安装、操作 及日常维护时能 被看到的表面。 装饰面、外部表 面,内部表面均 属 A 级表面 5. B 级表面:除 A 级表面以外的表 面
6. 外观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者光照 度在 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 (如 40W 日光灯, 距 离 500mm 处 ) , 相 距 为 600-650mm,观 测时间为 10 秒, 且检查者位于被 检 查 表 面 的 正 面,视线、光线 分别与被检查面 呈 45-90°,要 求检查者的校正 视力不低于 1.2。 7. 标准中 W 表示 宽度、 S 表示面 积、 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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