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违规乐捐的管理,倡导企业文化精神,提高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素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华盛员工队伍。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乐捐是企业为了减少对员工的纪律处罚,而采取重在思想教育,重在提高认识,重在改正错误,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升自律素养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乐捐人是违规的员工,不论职务高底、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条、本规定设《基本法》制度督查员:各中心的总监、经理,各部门的主任,各生产车间的主任为制度督查员(以下统称:督查员)。
第四条、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员是华盛的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监督员有权对督查员提出监督意见,对违规的员工,可以向其上级举报,接受举报的人负有绝对保密义务。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乐捐的执行流程:有违规行为发生(事实)、知道违规人是谁(主体)、适用本规定哪条哪款(依规)——督查员签发《工作联系单》——法务部根据《工作联系单》,与违规人谈话、记录、本人签字后(如有新情况,查清,与督查员再议)。开出《乐捐单》一式三份——留存根、交乐捐人签字、送人资部——财务部根据《乐捐单》扣款。财务部完成扣款,填写《乐捐回执》交法务部、督查人、人资部,表明乐捐完成。
附流程图:
有违规行为发生 知道违规人是谁 适用本规定哪条 制度督查员 法务部与违规人谈话(有异议核实)开出《乐捐单》
财务部填发《乐捐回执》交:法务部、 督查员、人资部 签发《工作联系单》 财务部 根据《乐捐单》扣款。填发回执。 送交人资部一份 乐捐人签字一份 法务部留存一份
第六条、应乐捐事项。凡华盛员工违反《基本法》,并触犯本规定列举之违规行为的,都在乐捐之列。
(一)行政中心列举的违规行为,适用于所有中心和部门。具体如下:
1、无正当理由,上班不穿工作服的;上穿工作服下穿非工作服花色裙子、超短裤;穿拖鞋上班的;门卫不穿制服或衣帽不整的;工作服很脏的。
2、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包括电话请假),擅自不到岗的;中午、晚上下
班工作牌没有放回门卫工作牌展示栏的。
3、不请假或请假未批,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的;虽然参加但迟到、早退的。 4、利用上班时间聊天、淘宝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观看视频;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或非工作联系串岗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5、对同事不礼貌、语言不文明、散布流言,诽谤他人,或大声喧哗、争吵、叫骂,打架、斗殴的。
6、上班、下班骑电瓶车、摩托车不正确戴头盔的。 7、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8、公司配置手机或手机卡无故不使用、不开机的。 9、不及时提交考勤表,薪酬打分表的。
10、报约稿不及时或各部门自定的撰稿人未按要求交稿的。 11、损毁厂区绿化的。
12、在厂区乱扔杂物、用物、垃圾或随地吐痰的。 13、货物进出厂区大门不登记的。
14、5S检查涉及个人分管范围不合格的,如个人桌面脏、乱、差的等; 15、无派车单,掌管车钥匙者擅自开车或让别人开车的。 16、上班时间无《外出办事条》擅自外出的。 17、车辆维修、加油报假账的。
18、保安晚间对各中心、车间门窗不巡视、不检查的。 19、使用电脑的办公人员不写工作日志的。
20、下班时自己办公和管理区域的窗户、空调、灯不关、门不锁的。 21、泄露公司秘密或散布有碍公司形象言论的。 22、违反公司用电管理规定的。
23、洗手间值日员当值不打扫卫生的。
24、受理举报的督查员泄露乐捐举报人姓名的。 (二)生产中心列举以下违规行为: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设备,且不听劝阻的。 2、临下班前生产设备不擦拭、不保养的。 3、违反消防规定,随便动用消防器材的。
4、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生产出次品、废品的。 5、进入仓库,强行领料不听劝阻的。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安全员制止的。 7、不服从工作调度的。
(三)营销中心列举以下违规行为:
1、合同签订前,相关业务员没有提前3-5天将合同初稿电子版发回公司的。 2、收到业务员合同电子版一天不送审或送审资料(合同涉及的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不全,经催要又不能及时提供的。 3、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合同会签审核表》复印件不交法务部备查的。 4、明知投标或合同已发生争议,三天不向公司领导汇报和法务部通报的。 5、不经总经理批准,擅自向客户发送有关争议函件的。
6、产品发货之前,相关业务员没有提前3-5天将发货通知发给仓库的。 7、有关数据、资料不及时上传的。
8、业务员不用手机短信向公司领导汇报当天工作的。 (四)采购中心列举以下违规行为:
1、个人原因采购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安排工作不及时处理,有问题不及时汇报,致生产有损失的。 3、采购合同和采购资料不及时上传到OA和K3系统中的。
4、合同送审资料(供方资信等)不全,经催要又不能及时提供的。 5、有第(三)项3、4、5目所列行为的。
6、采购货物到公司或直接发往外地的项目工地时,没有及时通知仓库收货,做好外购入库单的。
(五)设计中心列举以下违规行为: 1、因工作拖拉导致标书未准时交出的。 2、标书设计员标书返工的。 3、标书未按规定审核的。
4、因工作失误导致纸张浪费的。
(六)技术中心列举以下违规因工作失误导致纸张浪费的行为: 1、展示厅物品(包括中央台试剂架玻璃器具上)有严重灰尘的; 2、实验室抽屉里面,没做到干净整洁,无其它杂物的; 3、没有保持窗台干净有严重灰尘的;
4、用过的工具、工具箱、仪器设备没有放回原位的; 5、在装配、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扫干净的; 6、违反安全规定,无安全措施带电作业的; (七)财务中心列举以下违规行为:
1、采购经办人采购货物不索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
2、发票、货物到公司,采购经办人未将发票和货物一起送到仓库进行质量验收,数量核对,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的。
3、现金支出或收入,相关凭证未盖“现金付讫”或“现金收讫”印的。 4、借款人借款外出公干,返回不及时报账的。 5、不按期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的。 6、开具空头票据的。
7、未及时清理异常账户的。 8、会计档案未及时归档。 9、资质未及时年检。
10、所有的K3系统的操作人员不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的。
(八)违反《基本法》的其他应乐捐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七条、因工作和生产流程的连续,各中心列举的违规行为需相互参照执行。 第八条、有本规定第六条违规行为的,分级乐捐数额如下: (一)一般员工乐捐 50 元/次;
(二)部门主任、车间主任及以上管理成员乐捐 100 元/次; (三)技术人员比照行管人员相应级别乐捐; 第九条、乐捐款一律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