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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沂山)

时间:2023-05-23 来源:乌哈旅游
临朐县沂山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单位职称竞岗聘任工作,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潍人字[2009]90号)文件规定和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竞聘人员范围、条件及聘任指标 1、竞聘人员范围:

参加竞聘人员范围为我单位取得高、中级职称资格未聘人员以及符合《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潍人字[2009]155号)评审条件的人员。

截止到2012年3月已办理退休和离岗手续的教职工,教育局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公布的离岗干部,不再参加职称竞聘。

2、竞聘人员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3、聘任指标

高级指标3个,中级指标30个(初中16个,小学14个)。 三、基本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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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工作组织。成立临时性聘任委员会,受单位领导班子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的组织工作,聘任委员会成员要由单位领导、中层干部、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共有9人。

(二)个人报名。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和聘任指标,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三)资格审查。聘任委员会依据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四)民主测评。根据《临朐县教育系统职称竞岗聘任办法》规定的测评范围,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参聘人员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聘任。

民主测评票分A票、B票,其中A票由参与竞岗人员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

民主测评划票时,同意聘任人数须达到参加竞聘人数的80%以上,否则视为废票。

(五)述职答辩。

(1)评委组成。竞岗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竞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临时性聘任委员会成员和述职评委。评委成员由学校全体领导、中层干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人,民主推荐产生。

分别成立初中、小学两个系列评委会,具体负责该系列的竞岗评分统计等工作,每个系列评委人数为11人。

为保证评委的公平、公正,在组织述职时设立旁听席,推选一部分原则性强、处事公正、群众威信高的教育干部和教师代表5人现场监督。同时对评委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与参与竞岗人员和外界联系,以确保评分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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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述职。取近 3年来的工作业绩,突出近一年来的工作业绩情况,答辩人员主要从个人德、能、勤、绩、学五个方面进行述职。述职时竞岗人员须将述职报告(1000字以内)向每位评委提供一份。每人述职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竞岗人员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述职顺序。

对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参加高级聘任,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中级聘任的竞岗人员,可免予述职答辩环节的竞争,以其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三项成绩,与其他参加同岗位竞争人员的同三项成绩进行排名。符合免予述职答辩年龄规定但自愿参加述职答辩环节竞争的,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单位临时性聘任委员会同意后,参与述职答辩。

(六)业绩考核。主要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待聘资格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附后)。

(七)拟定人选。为便于客观公正地确定入选,竞岗聘任成绩按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述职和业绩考核思四项成绩确定,分别按3:2:2:3的比例计算成绩。具体办法是:

1、年度考核(占30%):满分为100分。以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结果计算成绩。成绩可按考核等次对应固定分值的办法计分,各考核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优秀90分、称职80分。年度考核得分=五年考核等次总分÷450×100×30%。

2、民主测评(占20%):满分为100分。民主测评以同意率划分等次计分,同意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计100分,以下每递减2个百分点扣1分。

3、个人述职(占20%):满分为100分。参考《职称竞岗聘任述职评分参考标准》进行评分。

述职成绩按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相加再取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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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办法计算。

4、业绩考核(占30%):主要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待聘资格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1)学历:

按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分别按20、15、13、10、7的标准计分,非师范类专业不对口的降低一个学历等次计分。学历只记一项最高学历,不重复计分。

(2)任职年限:

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每周年1分。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3)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每满1周年计0.5分。(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以扣除,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4)待聘资格年限:

具备待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年计1分,按取得资格后周年计算。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5)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

教学成果奖以各级政府颁发的为准,记分标准分别按市、县一等奖第一位10、6计分,市级每降低一个等次减2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1分计分;县级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5分, 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计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金点子一等奖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每降低一个奖次减0.25分计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半计分。同一内容的奖励项目只记最高项,同一奖励项目限记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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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

①综合性表彰: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20、15、10、5分。由政府或人事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授予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师德标兵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8、12、8、4分。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及县教工委表彰的优秀党员按上述标准折半加分。以上奖励只记一项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②业务称号: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享受政府津贴、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名师,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20、15、10、8分。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高考先进个人、高考优秀备课组长按省、市、县级分别记10、6、3分。县级学科带头人记5分,县特色教师记4分。以上奖励只记一项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7)其他:

①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每满1周年计0.2分。 ②参加援疆、援藏的人员不满1年的每次加2分,1年以上的每次加4分,最多加4分。

③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加0.2分,最多加2分。

(8)在设岗数额内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县名师、市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学科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依次优先推荐,其次依次参照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的长短等确定入选人员。

(八)加分:参与城乡交流的人员在职称聘任时,予以加分,具体标准按照临教通字[2008]9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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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

为确保竞岗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参与竞岗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十)聘任和评审

根据中小学职称改革文件规定,对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符合新的改革文件规定聘任条件的人员,可与取得资格未聘人员一并参加职称评聘,已取得资格的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未取得资格竞聘成功的须填报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资格后再办理聘任手续,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单位专门成立了临时性聘任委员会(附名单),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职称竞岗聘任工作。

组 长:颜 领 副组长:孔凡高

成 员:张敏 韩相福 秦良治 王桂荣 祝介红 宗霞 王春娟

(公章)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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