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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制度

时间:2024-01-22 来源:乌哈旅游


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总务处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具体做到此项工作。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每天都要注意幼儿园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击性工作指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园组织的各项有关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工作。

4、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相应措施。报教育局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检查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立即封闭严禁教职工及幼儿进入。

6、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应包括幼儿园使用的所有教室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类玩具设施,师幼进出的主要路途建筑物,幼儿园园舍内的用电线路、电器等,涉及师幼人身安全的固定性物品。

对于在用的建筑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定期对安建筑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安全设施设备每日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存在的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重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重点建筑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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