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文件汇编
行政管理制度 .................................................................................................................................... 3 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 3 招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 ............................................................................................ 5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 6 外派人员管理工作流程 .............................................................................................................. 10 差旅费的管理细则 ....................................................................................................................... 11 办公室行为规范 .......................................................................................................................... 14 车辆管理规定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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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一、 公司采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正式文本的劳动合同书,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书中有明文规定的内容,按规定执行。新员工正式报道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根据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二、 合同书中需公司填写的内容,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司高管人员可一次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 部门经理级中层管理人员可一次签订二年的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次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裁批准后可一次签订多年的劳动合同(如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甲方为乙方解决户口、甲方需要的特殊人才等情况)。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三个月。
2、
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担任“××部门”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公司和部门规定的”标准。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乙方加班工资基数“按甲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
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公司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工资额的80%执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将随甲方薪资体系调整及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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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按“北京市规定的基本月生活费标准”执行。 5、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甲方有关制度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6、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并按其已服务的年限按比例抵减,具体执行双方所签协议”。 7、
其他约定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降级、调换
岗位及解职处理。
2、 方已为其解决进京户口的员工违反合同,必须交纳五万元违约金后,
甲方可协助办理调离手续。若擅自离职(失去联系一个月)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有权将其户口打回原籍。”
本“规范”是我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文件,所有新签劳动合同,均按此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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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精神,就招收、聘任应届毕业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录用、试用及转正
1、实习期间进入本公司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实际工作时
间不少于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正式毕业后,符合我公司聘用条件的,即可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实习期间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
6个月,正式毕业后,符合我公司聘用条件的,即可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按国家有关规定,实习期即可认定为试用期。凡经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实习天
数不足以上规定的,应在其毕业后补足。
4、公司为之解决进京户口的毕业生,按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有关规定,
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应单独签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该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待遇及其它
1、实习期间(包括在校学生兼职期间),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实习工资,具
体标准为:
研究生: 100元/天 大学生: 70元/天 中专生: 40元/天
2、公司接收的外地户口应届毕业生,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进京户口的,其
所需手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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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品牌管理集团规字001号
根据XX事业发展需要,管理集团公司(以下通称管理公司)不断派出各
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地XX项目的开发经营工作。为做好外派人员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原《外派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订,制订本规定。 一、 适应范围
外派人员是指管理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开发经营XX,经总裁批准派往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公司(或非控股区域性公司)任职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解、掌握合作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到XX房联所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并长驻项目公司的人员;为解决项目公司特殊需要,临时派往项目帮助工作的人员。 二、 外派期限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驻外时间长短,大体上分为短期外派和长期外派。 短期外派工作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外派。 三、 外派人员的薪资待遇
1、外派人员的工资一般由派驻单位确定标准并负责支付,享受其规定的福利待
遇,按规定报销差旅、通讯、住宿等费用。
2、长期外派到项目公司(或非控股区域性公司)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管
理人员,参照管理公司《区域公司、控股公司及相对控股公司高管人员新酬方案》中相关规定确定薪酬标准,实行年薪和风险金制。该工资标准自开盘之日前推10个月起执行(或以其它方式完成利润指标之日前推10个月起执行)。在执行此标准前,按第一责任人每月10000元,副总每月8000元的工资标准发放。
3、考虑到外派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外派项目期间可
发给住勤补贴,以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其薪资标准为:工资+住勤补贴。 (按本人原工资标准加发本人职级标准的住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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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保障外派人员的利益,若派驻单位确定的工资实际收入低于公司核定标准
的,其差额部分由管理公司补足;高于公司核定标准的,则执行派驻公司工资待遇。
5、确因特殊情况,项目公司无法负担短期外派人员薪资的,可报经管理公司批准,
由原单位负责薪资(按工资+住勤补贴的标准支付)。但通讯、差旅、住宿等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6、外派人员的住勤补贴标准按派出之前的原职务等级确定。其标准为:
总监、副总监 100元/天 部门经理、副经理(含高级专业人员) 80元/天 经理助理、主管 (含中级专业人员) 70元/天 员工 60元/天
*以上补贴不包括派往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高管人员; *补贴标准以实际住勤天数计算,每周七天、每月三十天。 四、保险等事宜
1、为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外派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等一般不做转移,仍由管理公司负责交纳办理。
2、由项目公司负责薪资待遇的外派人员,管理公司可在北京代交“四险、一金”,
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与用人单位及时联系转账结算。
五、探亲休假
外派京外项目公司(或区域性公司)工作的人员,每两个月可享受一次探亲休假,每次假期为一周(含路程)。探亲休假时应向派驻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例行报批手续。 六、外派人员的管理
1、长期外派人员在公司填写《外派人员登记表》,其个人资料放入职业经理资源
库保管。
2、长期外派人员可根据需要与其派驻公司签注聘用合同。
3、外派人员应自觉遵守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与管理,认
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外派任务。
4、外派人员每月应向管理公司的直接领导以电话或邮件形式汇报工作,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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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公司述职,并以书面形式汇报派驻单位的工作情况。
七、外派人员职务及薪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
在项目公司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职务的长期外派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回管理公司工作期间,其职务及薪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务
各级管理人员在回公司工作期间,将根据需要重新明确行政职务,或根据原职级情况聘以资深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等。如下列对应表:
在项目公司所任职务 项目总经理 项目副总经理
(二)薪资待遇 1、资深项目经理:
A、
在项目公司任期内完成经营指标,因投资项目结束暂回管理集团公司工作期间,其薪资根据本人原年薪的标准按月领取基本收入,不享受风险收入、奖金等待遇。
B、
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经营指标,调回管理集团工作的,根据原在职期间的业绩,参照同类人员水平重新核定薪资标准。
C、
新聘资深项目经理,未正式到项目公司任职之前,在管理集团工作期间,月薪10000元。试用期内根据不同情况按其标准的70%—80%领取工资(试用期三个月),待正式赴项目公司任职后,按所聘职务确定薪资。
2、高级项目经理:
A、
完成所在项目任职指标,回管理公司工作的高级项目经理,其薪资根据本人原年薪的标准按月领取基本收入,不享受风险收入、奖金等待遇。 B、
因其他原因调回管理集团工作的,根据原在职期间的业绩,参照同类人员水平重新核定薪资标准。 C、
新聘高级项目经理,未正式到项目公司任职之前,在管理集团工作期间,月薪8000元。试用期内按其标准的70%—80%领取工资(试用期三个月)。待正式赴项目公司任职后,按所聘职务确定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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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管理公司对应技术职务 资深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 规章制度文件汇编
3、其他人员:
在项目公司任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在回管理集团公司工作期 间,按《公司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参照同类人员水平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三)费用报销标准
外派人员因各种原因在管理公司工作期间,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 按公司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费用,其他职务的人员按此类推。
八、其他
此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公司原《短期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外派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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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工作流程
为规范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制度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流程。
一、范围:
1、 为支持XX项目的开发建设, 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派人员到区域性公司或各地控股、非控股XX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工作的,均按此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2、 公司的正式员工外派到区域性公司、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定向为项目公
司招聘并被指派或推荐到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均属外派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程序:
1、 因工作需要,各管理中心计划向区域性公司或项目公司派遣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填写《派遣人员计划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各级管理人员在推荐人员支援项目时,应将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中
的有关政策要求,与对方作好前期沟通。并将双方商定的派出人员职务安排、薪资标准、员工的“四险、一金”处理意见及确定的报到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外派到区域性公司或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由公司与其
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其工作任务及权利、义务。
4、 外派人员赴项目公司工作时,应在公司填写《外派人员登记表》备案。 5、 人力资源部开出《外派人员通知单》传真给派往公司(原件后寄),并及时
联系索取回执备案。
6、 公司员工外派后,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财务管理中心,将人员变化、薪资
处理意见在考勤情况月报表里填报。
7、 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的标准审核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薪资水平。若低
于规定标准的,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在公司联系,请有关部门为其出据工资证明,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8、 人力资源部保持与外派人员及所在公司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及时
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并给上级领导汇报。
9、 外派人员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并安排相应的培训。
10、 外派人员完成外派任务(或因各种原因结束外派工作)返回公司时,应由
所在公司为其做出工作鉴定、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报本人的直接领导审阅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11、 根据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表现,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并报公司总裁批
准,重新安排该人员的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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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管理细则
一、出差注意事项
1. 公司职员在出差前应做好预算报告等相关工作,费用报告由费用的使用人自
行填写,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事宜。
2. 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主管领导批准。公司负责票务人员根据《出
差审批单》上领导批示的交通工具种类、标准订票,并做好登记工作。 3. 出差人员回来后3日内办理报销业务(特殊情况需说明),逾期未办理者,按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差旅费支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属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助理及财务经理签字报销,超出规定标准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4. 所有住宿费除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以外,还须附上按日打印的费用清单,房内
收费电视、私人长途电话、洗衣费及娱乐费用由个人承担。
5. 当月有出差记录,其手机报销标准可凭单据按个人级别原定的额度标准上浮
50%,超出部分个人支付。 6. 出差人员可选择如下的交通方式:
汽车 大巴 火车 软卧/硬卧 飞机 经济舱
➢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座火车(硬卧标准)前往出差地,特殊原因乘坐
软卧须经主管副总或部门经理批准,票款按实际价格报销,无其他补贴。
➢ 出差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旅途时间超过24小时或行程距离在1000
公里以上的,乘坐飞机需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乘飞机(按经济舱标准)前往。
➢ 总经办按规定统一为出差人员预定车票、机票和酒店,票款按实际折
后价格报销,无其他补贴。
➢ 员工出差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应提前得到领导批示并向经办人说
明。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若该项交通费已由公司代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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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则应在费用预算报告中注明,以便财务部销账。
7. 出差人员往返机场,原则上应就近搭乘机场大巴,特殊情况需公司派车的,
请提前通知总经办,以便安排用车。
8. 公司总经理的差旅费按实报销,不再享受其他津贴。其他人员按各级别标准
报销,超出部分个人支付。
二、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补助标准
国内出差各项标准:
A类城市:上海、广州、深圳(不含北京) B类城市:其他各省会、直辖市(含省辖市) C类城市:以上城市之外的城市
每人/天/元 人员类别 住宿费 A类 B类 C类 伙食费 市内 交通 通讯 费用 月额度400 280 260 60 50 上浮50% 月额度350 240 220 50 40 上浮50% 300 200 180 40 30 20 50 65 80 出差 补助 部门经理 (含副职) 经理助理 (含主管) 普通员工 注: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差补助按拟任职务的下一档领取,普通员工为40元/天。 境外出差各项标准:
公司总经理凭有效单据实报实销,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其他人员补贴标准如下:
伙食费按25美元/天,杂费(服务费、电话费、邮寄费)10美元/天,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报销,包干部分节余归己,超出部分视实际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依总经理批示执行。 三、差旅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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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差人员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包干使用,从到达出差地至离开
之日的自然天数计算,若有协议由对方单位负责接待,则只计算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2. 住宿费按规定的标准计算,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给予
50%的奖励。
3. 出差人员住在异地亲友家,未发生住宿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50%的奖励,由
接待单位负责付费而无住宿费用的,不享受此节约奖励。
4. 随领导出差的员工,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特殊情况(参照领导的住宿标准),经
领导签字后,给予报销。
5. 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开会或业务学习,需集中食宿的,可按实际发生费用凭单
据报销(如有书面证明要求食宿自理的,按前述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按各级别标准报销。
6. 对于节约奖励部分,请出差人员持发票办理,其他特殊情况,需书面报请总
经理批准后,按特殊情况处理。
7.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修改、解释。本管理细则自2002
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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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为规范
一、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员工的办公守则、行为标准和检查考核的要求。 二、 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并严格遵守
各种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使用规定,为自己和他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 工作要求: (一)电话使用
1、 办公室电话主要为了办公联络而设,严禁使用电话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台
或其它付费电话。
2、 各部门需要拨打国内长途,可到总裁办领用公司统一管理的IP电话卡。 3、 工作需要使用国际长途时,须经总裁办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若未经批
准或不登记擅自使用国际长途电话的,按该电话费用的10倍予以罚款。
(二)计算机管理
1、 办公室电脑是公司为员工配置的办公设施,使用人有责任维护机器的整洁、
安全,请爱护使用、精心保管,避免人为的损坏。
2、 禁止利用公司的网络资源上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私自下载
公司文件。若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 禁止在公司配置的电脑内储存、下载各类游戏等非工作软件,不允许在工
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做一些工作之外的事情。
4、 下班时应按程序关闭计算机、关掉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以保证微机的
使用寿命。
(三)办公文具的管理
1、 办公文具各部门每月申报一次,申请部门须填写《文具申请表》,并经部门
经理审批后,交总裁办统一办理。
2 易耗品的申购原则:签字笔、原子笔等用品要求以旧换新。
3、 非易耗品的申购原则:计算器、订书机等耐用文具 ,在各部门已配备齐全
的情况下,一年之内不再批准申请。如非人为因素损坏,须按以旧换新的方式申购
4、 各部门的办公文具申购费用,每月人均不得超过30元。 (四)文明礼貌
1、 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礼貌、举止大方、说话和气、平易近人。
2、 来宾到访时要热情相迎,主动让座,表示问候。请使用“请进” 、“请坐”
等文明语言。
3、 客人离开时一般应主动送出办公室,请使用“再见”、“欢迎再来”等语言。
遇有来访者对要去的部门不明在何处时,应主动引导。 4、 员工在接、打电话时用词要准确,声音要清晰。接话时请首先讲“您好,XX”。
请教问题或请求对方办事时应用“请问”、“请您”、“麻烦您”、“谢谢您”、“再见”等礼貌用语。
(五)行为规范
1、 着装要求:周一——周五,男员工穿西装(夏季穿衬衣、长裤)、皮鞋。如
有重大活动或有客户来访应穿西装系领带。女员工穿西服套装,应端庄、得体,夏季不穿无袖背心及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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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仪表: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员工不做奇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六)办公环境
1、 办公桌面不得摆放衣物、食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工作完毕、外出或下班、
离开办公室时,桌面应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
2、 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办公室内不得吸烟,不得乱扔杂物,到指定地点倾倒垃
圾。
3、 办公室内不许嬉戏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的工作。 4、 进入他人的办公室,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翻阅、翻动他人的文件、
物品。
四、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各部门经理负责管理,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监督
执行。
五、 违纪罚款由监督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填“奖惩通知单”经总裁助
理审核后,报财务执行。
说明:本规范根据原公司制度《办公室行为标准》、《计算机管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整理而成,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人力资源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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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配备及标准
(一)公司配备公务车及专职司机,主要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办公、开展业务需要,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二)公司原则上为总裁助理以上高管人员配备专用车辆,所配车辆相对固定,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三)配车标准:原则上购买公务车系列。根据工作需要,及购车期间市场的价格情况,车辆的价格标准可上下浮动10%。配车标准全部按照净车价计算: 董事长、总裁:50万以上; 副总裁、总经理:30万元; 副总经理:22万元; 总裁助理:15万元。
暂未配车的高管人员仍按原交通补助规定执行。 (四)车辆购置:
1、因工作需要确需购置新车时,必须由行政管理中心写书面请示报告,报经总裁批准,申请经费后方可购买。
2、经公司批准需购置车辆时,由行政管理中心派两人共同负责采购。本着节省费用的原则,要求购车人向两家以上的售车行进行所购车辆各种费用咨询。 3、选择多种方案供有关领导参考,经总裁同意后,择最优惠价格购买。 二、车辆使用规定
(一)公司车辆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监督。
(二)未经行政管理中心第一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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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外借时,由行政管理中心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根据工作需要,行政管理中心有权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四)公司车辆必须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执照的本公司员工驾驶,驾驶人必须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经验后才可单独驾车外出办公。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因特殊情况因私长途用车(车辆驶出北京市地域),须经行政管理中心报总裁批准。
(六)由行政管理中心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型、车号、购置时间、使用人、保养记录、车辆保险等事项。 三、费用管理规定 (一)汽车燃油费管理规定
1、享受公司配车的高管人员,每月按照最高不得超过240升93号燃油发票报销, 2、公司公务车专职司机的燃油费实报实销,但需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按照派车单出车;
3、特殊情况超标需书面报总裁或主管财务的第一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二)过桥过路、停车费管理规定
1、享受公司配车的高管人员,每月过桥过路、停车费报销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2、公司公务车专职司机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照派车单实报实销; 3、给高管人员的配车,小区停车费每辆车每天5元(每月按30天计算)。 (三)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税讫的管理规定 上述费用由汽车管理员统一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 (四)车辆维护、维修费用的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中心设专人管理、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监督批准。 四、车辆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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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车辆必须到公司定点的工厂进行保养和维修,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之外场所修理的,请到行政管理中心确认维修项目。
(二)车辆在市内抛锚应及时与公司车辆管理员联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送他厂修理,车辆在外省市发生故障,由驾驶员酌情处理,但回京后必须向行政管理中心说明车辆维修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公司对专职驾驶人员实行奖优罚劣的制度,驾驶员有如下良好表现,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1、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全年做到无重大事故发生、无碰擦、无违章; 2、按照规定做好各项维护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
3、遵守规定,履行职责,成绩显著,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员,公司将在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办法为: 1、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负全责、主责的,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扣罚; 2、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负半责的,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5%扣罚; 3、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负次责的,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扣罚; 4、隐匿事故情况不报的,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5、上述规定中涉及的经济损失指保险公司赔偿之前,由车辆维修部门定损的金额; 6、驾驶员将公司车辆丢失。按照折旧后车辆价格,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其余部分由个人赔偿。
(三)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行政管理中心酌情处理,重大问题当日上报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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