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姓名 电话 离校类别□ 1、因公出差 □ 2、外出进修、学术假 □ 3、事假 □ 4、病假 □ 5、产育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注:产假98天,晚育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可附证明)外出地点 外出起止 时间 离校期间工作安排或移交的说明 部门(科、系)意见 单位(院、部、处)意见 销假确认 离校事由说明 外出期间联系电话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安排或移交事项 回校时间 主管校领导意见 (未确定主管校领导的由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 经办人或代理人签名 销假人签名 考勤员签名 人事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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