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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管养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01 来源:乌哈旅游


药品保管养护的管理制度

1.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作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2. 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3. 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 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检查一次,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5.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员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6. 养护人员应配合保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品区、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7. 养护人员配合保管人员作好温度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时、下午1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作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养护人员负责,适1/2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过夏、冬季。

8. 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9. 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认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

供科学依据。

10 .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按照损失金额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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