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湾项目销售薪酬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江月湾项目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在短期内迅速完成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拟订如下销售薪资制度: 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为:
销售代表:900—1000元/月(按工龄确定)
营销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助理等其它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由公司拟定
二、佣金提成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本案的佣金提成标准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销售月度计),即:
月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8‰计算; 月完成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2.0%计算; 注:
1.独体别墅用地按实际套数×1.5计算;
2.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业绩提成依照本制度执行。
销售主管、助理按总销提成,提成标准为:分别为总销金额的0.4‰和0.2 ‰; 部门公共基金的提取:为总销金额的0.2 ‰。
(部门公共基金的使用:优秀销售员的奖励、部门活动费用)
三、实行月销售任务制
公司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计划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一个一线销售人员,每月最低销售底线为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任务。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及未完成任务的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在此基础上,可做20%浮动调整执行。
四、优秀销售代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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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的业务员进行奖励。
优秀销售代表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或为当月销售冠军; 2、在营销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中达到优秀的销售代表;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6、无违反工作制度的。 奖励办法:现金200元。
五、薪资发放 (一)基本工资发放:
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财务规定按期发放。 (二)销售佣金提成发放:
1、佣金提成结算原则(以发展商结算为准)
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签订好合同,全款到帐后,该套物业的销售佣金提成予以结算;
⑵、分期付款购房的,签订好合同,首期款全款到帐后,该套物业的销售佣金提成予以结算;
2、退、换房佣金结算原则
⑴、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不予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⑵、换房:发生换房情况时,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佣金大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已发放佣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三)、佣金提成及暂留保证金发放原则
1、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7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帐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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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制度
2、销售人员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3、销售人员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则未领取的提成不再发放。 4、销售人员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帐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
第 3 页 共 3 页江月湾营销部
200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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