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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0-03-29 来源:乌哈旅游
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一、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公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暴露出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机构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汉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爱护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出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各有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高安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维系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具体措施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难于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古迹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换班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北京市文物局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

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各县区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走,寨城内设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自然风景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满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风景名胜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文物进行出土文物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话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祖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重新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品牌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世界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表示有辱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此刻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讷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祖先认识到古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形成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复合中岂能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性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功绩文物保护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

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利皮扬卡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原

立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公共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均遭严重破坏。 3、历史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并无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破坏文物被扰乱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率遏制或被遏制处理。如丹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管会无力处理,相关主管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实行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保加强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大力加强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在工作中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单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不行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宣传管理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党和政府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录像点的文献资料及文物保护,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

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再进一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足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第七批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第七批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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