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元) 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社会抚养费 会抚养费;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生条例》 淳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结案 30天 法定依据 办理机构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天) 服务承诺
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1日施行 2002年9月1日施行 2001年10月1日施行1999年1月1日 200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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