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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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对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能按照“服从、服务”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进行妥善处理,伤害了执法对象的利益和感情,失了去执法对象的理解和信任、支持和配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中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不宣传法律规定;不指出当事人违章依据;不给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机会;不按规定标准处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鲁,作风浮夸,不认真调查,未搞清楚事实就下结论,因而定性不准,使用法律也不准,特别是在使用罚款这一制裁手段时,自由裁量过大,想罚多少要说多少,随意性很大开口伍仟闭口叁仟,本来很严肃的执法活动变得不严肃,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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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变得不规范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位行政执法人员一语道破,罚就罚了,也没几个敢去告我们的,再说罚款又没装腰包,怕什么,此话不仅反映了与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心态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3、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
1)利益驱动、滥用职权,见利忘义。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生产与经营,为经营单位拉生意,从中营利,个别人还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变相接受物品,赊欠商品,有的行政许可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效率低。
2)说情风冲击执法影响工作质量,执法一进门到处托熟人,领导的条子,朋友的面子,事主的贴子,有的执法队员忧心忡忡的说,我们不怕得罪当事人,就怕得罪那些说情的,由于说情风的干扰,有些违法行为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的处理不了了之。
3)该管的没有管,该硬的没有硬起来,有时管了,但又没管住,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强制措施无后续保障。
4)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疲于应付,影响执法效果,现在城市的重大社会活动频繁,执法队伍会前集中整治,会中集中保障,从驻地到会场,活动线路区域,全天候值勤,点线又不能出现失控,既要保持静态管理,又要保持动态整治力量,往往人力紧张,久而久之,疲惫不堪,给长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种检查频繁,搞突击,流于形式。
4、行政执法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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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管情况如何,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使错了,也要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其威信,不然,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②认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干部不能当被告,不能出庭应诉,有的甚至说:“共产党执政那有共产党审共产党的道理”。认为当被告就失了身份,失了威信,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执政党的权力需要制约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知道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不知道开庭审理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维护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③认为凡与自己工作相悖的案件,即使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受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就是不懂法、唯我所需、各取所用。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机制没有到位。在执法队伍内部,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但从国家立法方面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约机制,对执法违法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
3、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大。“等价交换”原则渗入了上层建筑,使有些执法人员把权利商品化;有的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不法之徒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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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拉拢腐蚀,以逃避管理和处罚,给个别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和土壤。
4、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自觉认真的执法。另外,有的执法队伍对执法队员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5、是管理对象的依法保护意识较差。有的管理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讨回公道,也有的怕受到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说不想说,影响了问题的纠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提高城管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加强“十六大精神”教育,努力提高城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十六大精神”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局面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十六大精神”的本质和精髓,谱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新篇章!
1、解决行政执法的盲目性。决策机构应加强立法,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涉法问题,完善执法要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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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归口管理,加快综合执法进程。其次行政执法中既要注意发挥好法律的引导作用,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法律的规范上来,又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对阻碍执法的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畏权势和关系网,大胆管理,只要做得正,做得对,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对违法违章的现象,既要制止又要教育处罚,处罚后还要做好后续工作,责令改正,杜绝以罚代批的行为。执法的目的是提高经营者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要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作风,严格按法定程序来执法,一是在执法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违法者讲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二是给违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定性要准确,三是自由裁量的尺度要规范,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的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其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工作中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区别对待,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掌握动态和静态的时段,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控制,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安装监控设备,对局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
3、解决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行风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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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举报,查处行业违纪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越权执罚、跨区域跨行业执罚的,要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坚决取消下达罚款指标的错误规定。
4、解决行政执法的片面性。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行工作中难免会受到阻力和干扰,工作会出现偏差,所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实事求是,面前现实,有错必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理顺内部执法关系,依法界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权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其次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奖惩机制。政府及各级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备案、听证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执法检查工作。再次执法机关要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民主党派、社会群体和宣传舆论的监督,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参考书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教程》[M]皮纯协 姜明安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12 2、《法学概念》[M]张志勇 杭州出版社 1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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