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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合同

时间:2023-08-17 来源:乌哈旅游
以租代购合同

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互惠的原则,甲方为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向乙方申请“以租代购”方式购买小轿车一部;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 ,用保证金代替首付款,以租金代替购买小轿车和费用,租期届满并付清全部租金后即可拥有该小轿车的所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以租代购车辆 ,数量一辆,以租代购该小轿车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金: 元,租期满后抵做购买该车辆的首付款。 三、租金、租期、车辆所有权

1、租金:每月 元,30日为一期,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逾期每日按月租金10%收取。

2、租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租期届满且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超过5日,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收租金。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产生一切费用包含车辆违章,维修保养,保险审车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承租期间产生一切事故债权纠纷,无乙方无关。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

六、租期满,按期交给租金后,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 承担。

七、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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