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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01 来源:乌哈旅游
授信管理制度

1.授信目的

为促进销售健康稳健增长,加速企业资金良性循环,控制风险,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2.经销商授信 2.1经销商授信条件

(1)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时间不低于12个月。

(2)经销商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包括:与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范围)。 (3)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符合公司方提出的其它授信条件。 2.2经销商授信申请与使用

2.2.1经销商提交授信申请,大区总经理审核同意,不超出年度批准的该经销商授信额度的且公司已授出的有效授信总额未超出公司确定的年度授信总额的,经销商提交授信协议及保证协议或担保物,财经中心销售核算部审核资料合格,直接给予授信。

2.2.2对经销商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年度授信期限不超过每年12月31日。

2.2.3对经销商的授信付款期限

(1)属于年度授信的,付款期限可以选择月结、季结

月结:每月7日前,需将上一个月发生的欠款全部还清,否则,产生逾期欠款,未还清逾期欠款前,不能开单发货;

季结: 每季度首月7日前,需将上一个季度内发生的欠款全部还清,否则,产生逾期欠款,未还清逾期欠款前,不能开单发货; (2)属于非年度临时授信的,付款期限可以择选90天、120天 2.3经销商授信收费标准

2.3.1经销商使用授信需向公司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列表如下: 授信条件 有抵押物 a.客户符合免抵押条件 b.授信额≤60万元(不需无抵押物 要抵押物) c.其他 7% 7% 7% 4% 年利率 年服务费率 7% 7% 0% 2% (1)授信期限内,月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90%收取; (2)授信期限内,季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100%收取; (3)授信期限内,超过季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110%收取。 (4)逾期还款的,经销商除计付以上费用外,对于逾期款,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0.05%向公司计付违约金。

2.3.2符合以下条件的经销商企业,可以免抵押授信,但须经销商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担保:

(1)上年度金牌、银牌、铜牌经销商,并且采用本公司sap系统管理及数据对接;

(2)上一年度腾飞经销商。 (3)授信额小于或等于60万元;

2.3.3除符合免抵押条件客户外其他客户申请授信都需要抵押物,若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授信,除经销商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担保外,需所在大区总经理及直接业务员提供担保。担保条款为以个人在公司的薪酬、股份等资产对授信进行担保,当授信未能按期偿还时,担保人的薪酬、股份等资产将直接作为资金偿还到期授信。

3.使用授信后跟踪管理

3.1 销售业务员需对客户每笔用信后欠款进行跟踪,在欠款到期前5天需通知客户,欠款到期时由销售业务人员负责收回资金。财务应收款管理人员每月5日前,将客户欠款情况通知各销售业务人员。 3.2 如客户逾期不还款,销售业务员不得承接该客户新订单,销售核算部应在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单处理,中止发货通知,直到追回欠款,并通知营销部门。

3.3 财经中心销售核算部将客户的逾期事实记录在案,同时将终止年初评定的授信额度,本年度内不予再授信。

4.违约责任

4.1 经销商使用公司授信产生的欠款到期未还款的,公司有权直接以该经销商的保证金抵还欠款,经销商需补充支付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享有经销权。

4.2 经销商使用公司授信产生的欠款到期后三十天仍无法偿还的,公 司有权即时取消经销商的经销权,拍卖经销商的抵押物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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