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的发布,自2006年开始,我国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推出针对管理者的股权激励计划。然而,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股权激励实施概况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350家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332家,在实施过程中终止的有119家,最后顺利完成的仅有123家。在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有34家公司曾多次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33家公司两次提出,有1家公司三次提出。在33家公司中,两次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间隔,最短的为0年(即在同一年度的不同月份提出,多为第1次提出未审议通过后而再次提出),最长的为6年,多数的时间间隔集中在2~3年。
由图1可以看出,2006~2012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目与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数目呈现出同步的波动上升趋势,且2009年之后,上升速度较快;2009~2012年提出和通过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数分别达到总数的81.14%和84.34%,这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目呈现出波动变化的趋势,2008年被取消的数目最大,达到37家,2009年和2010年的数目有所下降,但2011年和2012年又有升高的趋势。这需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进一步努力,避免股权激励计划的半途终止、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标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目呈缓步
上升的趋势,2011年和2012年的上升速度不断加快,这主要是因为激励计划的完成需要一定的年限,2006年及以后几年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在2011年和2012年才逐步完成。
二、股权激励实施的基本特点
2006~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激励方式多样,以股票期权为主
在提出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350家公司中,有220家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总数的62.86%,采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有99家,占总数的28.29%,仅有4家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方式,其余的公司则采用组合型的激励方式,其中有19家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7家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加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方式,1家公司选取了股票增值权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由此可见,大多数公司还是愿意选取股票期权作为主要的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倍受企业青睐,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格且具有较强的上升趋势时,股票期权具有更大的收益空间;二是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当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期权拥有者可以选择行权而获取收益,而当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期权拥有者可以放弃行权而不会受到损失和惩罚。
(二)行业涉及广泛,集中度高
对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350家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发现,证监会中划分的13个行业均有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最多的为制造业,达到210家,占所有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60%,其次为信息技术业,共有67家,占总数的19.14%,这两类行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数目达到总数的近80%,其余的11个行业共有73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占20%左右,其中采掘业和综合类分别只有2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其中,在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最多的为机械、设备、仪表类,达到74家,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制造业公司总数的35%,其次为电子和医药、生物制品类,分别为31家和29家。在通信技术业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数最多的为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达到40家,占通讯技术业的60%。
制造业成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数目最多的行业,一方面是由于制造业在整个上市公司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制造业在我国的发展比较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而通信技术业作为一种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者素质与努力程度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断地激励管理者成为通信技术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使得较多的通信技术业的企业实施股股权激励计划。
(三)从控股股东类型看,国企少而民企占多数
在2006~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350家公司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国企的仅有40家,占所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数的11.43%,而民企却高达310家,占总数的88.57%。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前,除应交证监会审核备案外,还应将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审核。二是国有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缺乏动力。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出资人及各级管理部门,不是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真正受益者,不能够真正成为委托人的角色,因而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矛盾,缺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动力。三是《国有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规定,高管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水平应该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内,这使得高管从激励计划中获得的收益受到限制,减弱了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动力。
三、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进程当中,也突显出来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欠发达
作为股权激励实施的外部环境,一个成熟和规范的资本市场必不可少,只有公司股价能够随企业价值和公司业绩的提高而同步提升,经营者才能通过提高公司业绩进而实现自己的股权激励收入,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股市还属于弱式有效资本市场,总体功能薄弱,股价背离真实价值现象比较严重,还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一方面,股票的价格不仅仅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还会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国家的相关政策、经济发展周期、市场投机、公众信心等,从而公司管理者的个人努力并只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一个因素。即使高管人员通过努力经营提升了公司的业绩,公司股价也不一定上涨或达不到相应的涨幅,还有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而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形,从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另一方面,为了获取自己的预期
收益,经营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如利用信息优势参与股市投机,哄抬股价,而不是把精力投入到公司的治理之中,从而使股权激励机制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只有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目前,在实际运作中,许多上市公司都由经营管理者履行权利,股东大会失去了对经营者的监督责任,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对管理者实施的股权激励成为管理者谋取自身福利的手段,不能起到股权激励的真正作用。此时,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导致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片面追求股价或业绩的上涨而实施盈余管理,出现一些短视化的行为,使股价和公司的业绩相背离。此外,获得了股份的经营管理者会进一步加大自身的控制力,进一步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的价值。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会严重损害各中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三)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业绩指标考核体系是否完善对于股权激励能否有效实施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仅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股价作为考核经营者经营公司的业绩指标。其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比较单一的,往往只涉及财务指标,很少涉及非财务指标。这样的指标体系并不能够综合反映企业的业绩,同时还容易受到经营管理者的操控,从而失去了股权激励的真正意义。
(四)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不健全
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对于股权激励信息的披露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披露信息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虽然对其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但是在方式上还不统一,有采用文字形式的,有利用图表进行披露的,且披露的顺序也不一致,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快速地查找到相关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往往把其激励计划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不愿意过于深入的披露,然而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于公司的损益、股东的个人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股权激励计划提出较为合理和全面的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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