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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3 来源:乌哈旅游
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工程事故,加强与区队合作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减少测量工作不确定性,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XX矿井测量管理规定》等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地测科负责本矿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2m为限.本矿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误差预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等级和测量方法。

第八条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

第九条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等完成后,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

第十条本矿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报告报上级测量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理,标志牌

上应标明本点和邻近点的点名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上下永久性或临时性测量标志及其志牌,确需移动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同意和总工程师批准,临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

井上下各类测量标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当测量标志经批准确需移动或被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本规定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第十三条基建矿井的测量工作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求,在移交生产时,必须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否则,接收方地测部门不得予以验收.

第十四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适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贯通通知书、过空过巷通知书及其它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各有关人员和单位。

第十五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量成果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并将分析排查结果报上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测量业务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测量工作及其成果成图,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能

够正常开展矿井测量技术工作,不具备条件完成的矿井测量工作,应当与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保证各项矿井测量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各矿井应当充分利用地测信息系统和其它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矿井测量工作信息化、标准化。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测量工作按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近井点及矿井联系测量

第十九条矿井近井点选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便于观测和能够长期保存的地点.

2、近井点标志一般采用金属预制标芯,预制标石或水泥现场浇灌。

3、近井点的点数不得少于3个,近井点的后视方向数不得少于2个,高程基点的点数不少于2个。

4、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建立控制点作为近井点使用时,其后视边长不得小于50m,其它矿井不得小于100m。

5、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不超过3个。

第二十条矿区三四等三角点及导线点、E级以上GPS点均可作为矿井近井点。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可采用5"三角或5"导线点作为近井点。

第二十一条立井联系测量一般应采用陀螺定向和长钢丝或激光

投点,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几何定向。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几何定向或陀螺定向两次独立定向的互差和通过立井独立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应不大于现行《煤矿测量规程》规定限差的1。5倍。

第二十二条井下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高程基点至少应埋设三个,点的标志应采用金属预制标芯埋设稳固。

井下定向边的长度一般不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井下定向边的长度不应小于25m,其它矿井不得小于30m.

第三章井下控制测量

第二十三条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测量手册》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第二十四条井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设在井下水平和主要上下山巷道中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采用金属预制标芯,稳固埋设.

第二十五条井下基本控制(首级控制)测量,对于井田一翼长度大于1000m的矿井,采用7″级导线精度;500~1000m的矿井,采用15″级导线精度;小于500m的,可采用30″级导线精度.

各等级控制导线不得采用半测回数据进行计算并作为导线最终成果。

第二十六条井下控制导线应随开采范围的扩大及时延伸:基本控制(首级控制)导线至少每300m~500m延长一次,其它至少每100m

延长一次。掘进工作面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60m前,亦应及时延伸井下控制导线。

第二十七条延伸井下控制导线时,必须依照《煤矿测量规程》的限差规定,对起测导线点进行检查测量,并在记录簿上记录检查测量数据。

第二十八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的测角、量边、量高的方法和次数,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相应规定,当采用钢尺量边时,前尺端各次所对整数不得固定不变,并错动钢尺一米以上进行各次丈量读数.

在进行导线测量时,当井下测量条件困难时,必须采取保证测量成果精度的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井下测量原始记录,应使用正规的、专用记录本,并采用H~2H绘图铅笔或经验证不会因潮湿、长久保存而脱墨或扩散的水笔书写,记录内容必须能正确反映现场作业实际情况,其记录项目,除应包括经纬仪导线各测站的观测数据外,还应包括:测前检查、重测或改动原因、示意图、测量地点、测量日期、导线等级、观测者、记录者、检查者及使用的仪器、工具名称或型号等内容。

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及时将原始数据导出,并按资料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的计算,必须使用正规的计算手簿、计算用纸或经过检验可靠的计算软件,由两人以上分别独立进行:即分别独立检查和摘录原始观测数据、分别独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必须经逐点核对无误.

计算资料或计算手簿内容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日期、导线等级、计算者、对算者、计算日期、计算略图、观测数据来源、起算数据来源、各导线点平面坐标、高程和最终精度评定、平差计算过程等.

计算略图应载明:测量路线及路线上各测点点名、巷道和巷道名称,与测量路线相关联的测点点名、巷道和巷道名称等.

精度评定计算过程应载明:闭(附合)点名、边名,闭(附合)路线长度、测站数,平面坐标、高程、方位角实际差值和允许差值,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值和允许差值,导线达到的实际精度等级等。

第四章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

第三十一条巷道开口,必须有开拓掘进部门填写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书,否则,测量人员不得标定,巷道不得施工。

第三十二条开口通知书应提前三天送达测量业务部门,特殊情况时,也应有足够的测量准备时间,以保证测量数据和结果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第三十三条标定巷道开口之前,矿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对开口通知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十四条井巷开口主要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标定日期,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签字、矿总工程师签字.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做到内容齐全、清晰、准确。

第三十五条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

检查核算,确认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无误。

二、存在下列问题时,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与设计或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必要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解决,在问题解决之前或总工程师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实地标定,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1、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或设计数据有错误.

2、设计巷道将穿跨老空老巷及水、火、瓦斯等危险区,存在安全隐患,而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计算标定数据,实地检查所利用测点的正确性。 第三十六条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来的和新设置的中腰线点进行检查。

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进行施工导线测量一次,并对中腰线点进行检查调整.

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有明显标志,中腰线标定后,中腰线点应在现场交由施工队管理。当怀疑中腰线点移动时,施工队应及时通知测量业务部门,人为破坏的,应追查责任并及时纠正。

第三十七条井下经纬仪导线测量数据和标定、检查测量数据,必须正确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

第三十八条未经测量业务部门标定而擅自施工的巷道,出现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批准施工的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对此类巷道,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告,并实测填图.

第三十九条各类停掘、恢复掘进和变更设计通知书,有关部门都必须提前向矿测量业务部门送达经矿有关领导签字的“变更设计通知书\"、“停掘通知书\"、“复工通知书\".

测量业务部门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复工标定工作,对停掘的巷道,必须在收到“停掘通知书\"两天内,测量停掘位置并填绘在施工进度图上。

第四十条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发放安全或业务联系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通风、调度、掘进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距将要穿、跨老空、老巷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快速掘进5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之前。

二、掘进工作面距各类保安煤柱边界、矿井技术边界20m(快速掘进50m)之前。

第五章贯通测量

第四十一条重要贯通工程(指通过两井间、或贯通路线闭合长度在3000m以上的井巷工程贯通测量,下同)施工方案,一般应由矿施工主管部门提前二个月通知测量业务部门,由测量业务部门做好贯通测量的准备工作。

贯通工程的允许偏差应根据井巷类别、实际用途和测量作业条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十二条重要贯通测量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

程师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之前,必须完成两端导线的复测复算和精度评定,并达到贯通测量设计要求。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四十四条重要贯通测量最后一次标定前,应向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贯通测量情况,其内容包括:贯通工程名称、施工方式、剩余贯通距离、贯通测量精度。

第四十五条当贯通巷道剩余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综掘巷道剩余50~6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时,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填写“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调度、开拓掘进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重要贯通测量在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连测两端导线,计算各项闭合差,编写贯通测量技术总结,报上级测量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由生产矿和其它施工单位共同施工贯通工程时,由生产矿负责、其它施工单位协助进行贯通测量工作。其它施工单位单独施工贯通工程时,贯通测量工作谁施工谁负责。

当生产矿和其它施工单位对贯通测量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上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十八条巷道贯通后,矿井应当组织贯通测量工程验收,对贯通精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可根据贯通工程测量工作量大小,由矿井对贯通测量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采掘进度验收测量和填图

第四十九条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位置,应由矿测量业务部门进行实地测量;月采掘进尺的验收,应由矿测量业务部门同开拓掘进、劳动、调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

矿井当月实际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采掘进尺数据,都必须以测量业务部门现场实测的数字为准,不得使用其它数据。

第五十条月末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采掘进尺的测量,应当以测量控制点为依据,按采区测量的方法和精度要求进行,并用专用原始记录簿记录。

第五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停采线位置,由测量业务部门按设计预先在现场标定,当停止回采后,生产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测量业务部门,测量业务部门立即实地测量实际停采位置。

第五十二条各种矿图和各类报表所反映的采掘进度,必须是测量业务部门的实测数据,不得采用其它数据。

第五十三条各种矿井测量图,必须以测量数据为依据,并根据实测成果及时进行检查修正和填绘,做到内容齐全、图形符号正确、精度合格、图面层次分明,没有错漏现象,正确反映矿井采掘工程情况,上报国土管理部门的电子图纸须采用MAPGIS软件绘制。

第七章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交换

第五十四条为掌握矿井采掘动态、进行矿井技术设计、技术改造和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各生产矿井都必须按规定绘制并定期报送交换图,交换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绘制。

第五十五条交换图绘制的其它技术要求,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生产矿井测量业务部门负责本矿交换图的填绘、校审和与上级测量业务部门的交换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测量业务部门负责各直管生产矿井交换图的收集、审查和与省局、集团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室的交换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交换图填绘后,首先由矿测量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后报出.

第五十八条矿井交换图在每季度(本季度未下月5日前)与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进行交换,交换份数目前暂定为四套纸质图,交换方式和份数需变化时,以集团公司通知为准.

第五十九条各生产矿对所报交换图的质量负直接责任。交换图必须清晰、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截至上报之日矿井井下所有采掘工程实际情况,杜绝错填、漏报或虚填、瞒报现象的发生。

第八章测量成果成图及资料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集团公司推行测量成果资料信息化管理,各类测量数据、台帐、报告、报表、图件等均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采用计算机进行测量信息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操作管理制度,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及其操作内容和权限,杜绝未经授权人员上机操作。

2、建立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定期对计算机进行

维护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保持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删除和丢失,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

3、每季度对测量图及测量数据进行一次备份。

第六十一条生产矿井应当实现测量资料档案化管理,所有资料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统一编号、装入专门卷柜,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第六十二条矿井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基本矿图、专用矿图、井上下各种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台帐、技术报告,测量信息系统软件,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及其它存储介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图纸资料、数据报表、报告、文函等。

各矿应制定测量成果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盗、保密工作,避免测量成果资料丢失、损坏、泄密。

第九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违犯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不具备健全的井上下测量控制网点及其成果成图资料,或测量成果质量低劣,达不到《煤矿测量规程》和本规定基本要求的,给予矿井罚款2000~5000元.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安全生产、贻误抢险救灾等严重后果,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给予矿井3000~100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犯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按规定发送各类安全、业务联系通知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矿井1000~20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犯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期进行分析排查或分析排查结果未按规定报送的,每次给予矿井500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未按第十六条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目标的,给予矿井2000~10000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犯本规定,不按要求的测量内容、测量程序、测量步骤、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标准进行矿井测量和矿图绘制,尚未造成工程事故和不良影响的,给予矿井500~20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未按第七章规定填绘和报送交换图,罚款500元~2000元。

第七十条违犯第八章有关条款之规定,罚款500~2000元;未充分利用和养护计算机及测量信息管理系统或其它硬件装备,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包括软件硬件)闲置、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数据丢失、损坏、泄密等后果的,给予矿井2000~5000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出现并列罚款项时,按最高罚款项的罚款额执行,不合并罚款。第一次罚款后仍未整改的,以后依次加倍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犯本规定,造成重大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技术规定,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负责监督落实。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日常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施矿井生产的眼睛,巷道测点及中腰线是井下生产的导航标.目前,随着我矿生产的延伸、采空区和老空区的增多,严格按生产科的设计和地测科放线的要求生产,是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此,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煤矿测量规程》,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区队在新工作面开口施工前必须有生产科的设计及《开工联系通知单》,在接到通知单后及时联系地测科核定放线后方可施工。若随意开口施工者,一切责任有开口者负责。

2、区队必须要保护好地测科所放测点及中腰线点,如中腰线点遭到破坏或者其他原因致其无法继续使用应立即停止掘进并及时通知地测科重新标定,如盲目施工造成巷道返工等安全事故,有施工区队负责。

3、区队在生产过程中严禁自行移动测点,禁止移动中腰线点来迎合当班掘进巷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区队技术员负责测点到正头30米之内的腰线延伸工作(较大坡度走向的巷道20米之内)及该区队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中腰线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5、地测科在施放中腰线时,区队必须安排专人配合,跟班副队长、技术员、验收员、班长必须有一个负责全程配合地测科放线。以便详细了解中腰线情况。

6、地测科在放线后,应给区队和生产科提供中腰线施工通知,一式三份。区队接到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地测科所给中腰线尺寸施工,如发现未按照地测科所发中腰线施工通知施工,严肃处理。

施工中腰线是搞好工程质量的保证,各施工单位应保护好中腰线,不得

随意改动破坏,如有发现上述现象,定对其施工区队做出以下处理:

1、如有发现区队在施工过程中将中腰线点破坏,架棚挡住,喷浆糊住等其他原因导致测点和中腰线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一个中腰线点罚款500元,一个导线点罚款1000元。

2、如有发现区队自行中腰线点来迎合当班掘进巷道的情况,一经确定。对该施工区队罚款5000元,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当班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0元。

3、区队技术员在延伸腰线时若不按照设计坡度进行延伸时,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在地测科放线时,区队要积极配合工作,当班必须要有负责人全程跟随.如有出现不给予配合的情况,对该区队当班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地测科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为搞好井下测量工作,避免无效进尺和巷道误透,特制定本制度。

1、正常情况下,各类巷道开口变向,生产科应提前三天,重要贯通工程应提前十五天向地测科提供开口通知单或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巷道停头及复工,有关单位应提前一天书面

形式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填图和标定中腰线。若生产设计部门不能按

规定时间提供通知书及设计图纸,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罚20元。

2、巷道开口标定前,测量人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验算,无误后再进行标定,并向施工队技术员提

供准确的开口位置及巷道设计方位。巷道贯通前,必须对巷道贯通进行工程解算,

并且保证有人复算。测量人员违犯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测量人员应及时下井标定中腰线,并在巷道开口施工至5~10m时对中腰线校检一次. 测量人员因违犯上述规定造成巷道不能按设计开口施工的,罚责任人20元。

4、每个贯通工程原则上都要复测,根据贯通误差,确定合理的测量精度。因测量不准,造 成巷道误透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在测量给线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现场密切配合,提供方便,不得阻止测量人 员的工作。违犯该项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施工单位领导应教育现场工人爱护测量仪器,严禁擅自搬运和玩弄测量仪器,损坏和偷 盗测量仪器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测量人员标定测点(中、腰线点)后,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施 工单位罚款200元。

1)、测点(中、腰线点)不得悬挂杂物,如电缆、便携等.

2)、测点(中、腰线点)旁不得私自钉其它水泥钉、道钉等物。 3)、在施工队施工范围内,测点(中、腰线点)丢失或损坏的.

8、施工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200元,对队技术员100 元。

1)、施工单位故意损坏测点(中、腰线点). 2)、施工单位私自移动测点(中、腰线点)。

9、直线巷道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负责每30米延设一组中腰线点(每组三个点),队技术员负责30米

以内中腰线的管理及使用。若因中腰线使用不当造成巷道不能按设计施工罚施

工队200元。

10、特殊情况施工队要求测量放线时,必须提前通知测量人员且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在场配合。 若队技术员在现场而找不到点或用错点,由施工队自己负责,并罚单位负责人30元。 11、如因中、腰线使用不当的,造成工程贯通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巷道没有中、腰线的属地测科责任,罚责任人100元,地测科长罚款200元。

2)、巷道有中、腰线,而施工单位没有按中、腰线施工的。罚施工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 200元。

12、施工单位因人为原因造成巷道跑偏,工程贯通事故的,除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外, 再给予其行政处罚。

地测科

2012年6月2日

一、当矿上有重大生产设计时,各生产单位需提前向地测科发工程联系通知单,并具总工程师签字。采区设计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科,设计前三个月交付使用

二、凡有大型工程开工前,设计部门必须提前两周向地测科提供具有总工程师签字的设计图纸;凡是临时开工的工程,设计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地测科提供具有总工程师签字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联系通知单,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头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接到设计图纸和工程联系通知单后,要按设计图纸和工程联系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施工放线工作.各项施工任务在施工前手续不完善,拒绝给线

1、采用统一坐标系统。

2、对测绘仪器和工具要定期校检,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亦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校.

3、测量工作开始前要对工程设计进行严格的计算校核,重要测量工作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并拟好资料归档工作。

4、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1)在矿区测设的四等首级控制网的基础上测设5级加密控制网,可

采用三角网,边角网,导线网布网方法建立,其边长,测角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应符合规程要求.

(2)水平角观测所用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检验,进行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要求。

(3)钢尺应进行比长后再用,量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4)内业计算前应检查外业观测薄有无错误,当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时,计算程序必须先经过手算检验方可,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规定.

5、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采用矿区测设的三等水准点,在此基础上依地形条件可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方法进行加密控制。

(2)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定的表格,内业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要求。

(3)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仪器觇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取平均值作最终结果。

6、 矿井测量

(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矿井应尽可能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

(3)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4)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6)定向投点,陀螺经纬仪定向,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7、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应该用铜制或玻璃钢制专用测点,统一编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3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5)基本控制导线每隔50M延长一次,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技术边界时,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6)延长经纬仪导线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不符值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

(7)巷道每掘进200m需使用全站仪进行复测、复算.并与导线网连接。 (8)测量每周对巷道掘进总进尺进行检校.

(9)及时完备中腰线计算台账、贯通计算台账、过巷计算台账、导线点台账及全站仪资料计算台账。

(10)内业计算前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外业手薄,当用计算机时应对程序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导线角闭合差按规定表格执行,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执行.

8、主要巷道中、腰线标定,地测科应对设计数据进行复算,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部门联系,并及时解决。

(1)各区队施工的工作面需测量放线时,应提前一天与地测科联系,放线时区队技术人员(或者班长、队长)提前到地测科与测量人员一起下井测量放线,做好配合工作.如果没有安排人员配合或推诿扯皮、故意阻挠测量人员施工放线,造成地测科测量人员无法放线,给予当班班长200元罚款,给予当班代办队长100元罚款.

(2)地测科测量人员施工放线时,各施工单位人员不得随意碰动仪器,应遵守“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凡因人为因素造成测量人员人身伤害和仪器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对该队队长处以50元罚款。

(3)因我矿矿井风量较大,各施工地点需要放线时,必须准备一块长2米宽0.5米左右的三合板以作挡风用。如果放线时发现哪个单位没有准备,对该队队长处以50元罚款。

(4)测量放线结束后地测科测量人员现场向区队技术负责人交底,升井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或技术成果,一式三分,并将测点数据上图。各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中、腰线施工,施工过程中中、腰线偏差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5)地测科测量人员对巷道中、腰线进行一次标定,中、腰线点要设置成组,每组不少于四个(岩巷三个或三个以上)。中线点相邻每两个点之间距离不能小于两米。岩巷施工时,各施工单位要按中、腰线点施工,并在巷道两帮用红漆画出腰线.

9、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1)井下水准点和经纬仪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所有点都要统一编号,高程点应每隔300—500米设一组,每组至少3点组成.

(2)井下水准测量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10、 矿井采区测量

(1)采区测量包括采区内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回采工作面和各种碎部测量等。

(2)采区测量的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3)要着重注意运输石门与上方石门的相对位置,采区边界线位置,根据设计图用多种测量方法进行校核.

11、施工测量基本要求

(1)施工放线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标定后要进行检查测量.

(2)施工测量前要有专人负责验算有关数据,核对图上的几何关系是否与现场相符,有疑问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标定所用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核对。

(3)检测及标定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计录薄中并绘出草图备查.

三、各施工单位要尊重测量人员的劳动成果保护好导线点和中线点,导线点和中线点上严谨吊挂任何东西,导线点和中线点周围严谨堆放任何东西,凡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测量点遭破坏,损失一个中、腰线点对该队实行罚款500元,损失一个导线点对该队罚款1000元,对该队队长处以50元罚款.测量点早到破坏而不通知地测科不测或者私自定立中、腰线点而造成工程失误由区队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1000元.

四、需要激光指向仪指示中。腰线时,由区队负责激光指向仪的安装和管理。仪器安装必须安全牢靠。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激光指向仪损坏丢失的对该区队罚款1000元。

五、区队长对本区施工工程的中、腰线负全面管理责任,地测科人员负

责定期检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区队技术员负责测点到迎头30米之内中、腰线的延伸工作及全区施工工程中、腰线知道、监督、管理工作。

七、最前面的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m—40m;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中,如能保证激光光斑清晰,中线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距离。在延设中、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新开的巷道中、腰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等标定,掘进到8-10m是,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

八、带班区队长对当班中、腰线的现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九、当班班长对当班巷道工程中、腰线负现场实施责任。

十、地测科测量人员对全矿范围内巷道中、腰线负测量、给线及监督责任,对没按中、腰线施工的工程,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监督,落实整改。

十、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1)井筒十字中线点应在两个不受破坏的地方埋设两组(每组四个)大型的钢筋混凝土基点,基点的建造应作为工业广场的重要建筑物纳入设计,以便永久保存,在此基础上建立井筒十字线基点.

(2)井口标定的测量方法限差及应绘制的图件按规程执行。 (3)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的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十一、 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1)立井按普通法或特殊法施工时其测量方法及限差要求按规程执行。 (2)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按规程执行

(3)标定车场及各运输,回风巷道的中腰线时应对设计图上的几何要

求进行闭合验算。

(4)最前面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M,在延伸中腰线时,对所使用和新标定的点均应进行检测,巷道掘进50米应检测一次中腰线。

(5)用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方向时,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M,使用过程中要每星期检查一次,看是否偏离规定的方向。

十二、 贯通测量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应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2)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值作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M。

(3)重要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必须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剩余巷道距离在岩巷中剩余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

(5)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结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重要贯通完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外业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地测科20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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