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单位职责
1. 安全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铁路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2. 技术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进行全程技术监督,发现设计、施工、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改进建议,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4. 协调配合
监理单位应协调和配合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人员要求
1. 专业素质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铁路工程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 守法诚信
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3. 安全意识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4. 服务态度
监理人员应以服务为宗旨,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报告编制
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沟通协调等方面,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全国的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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